司市者督各肆,凡以新币交易者,税减半。
以洛阳币者,加税倍之。
又与士绅、商贾订约,凡以洛阳币购货者,其价皆增。
以新�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